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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香港运营虚拟资产,需要申请哪些类型的牌照?
时间:2023-03-13 22:22:08 点击:
 

近日,香港财库局通过《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表示香港要建设世界虚拟资产中心,强势提振了市场信心。

宣言指出:“有见虚拟资产对环球投资者的吸引力,以及在金融创新方面得到的认同俱增,加上随着虚拟资产进入Web 3.0和元宇宙领域所带来的未来机遇,我们认为虚拟资产在市场上已变得不可或缺。政府现正与金融监管机构缔造便利的环境,促进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得以可持续和负责任地发展。考虑到虚拟资产不断演变的性质和创新模式,我们会在法律和监管制度上配合,以提供便利的环境。”

俗话说,不怕依法处罚,就怕无法可依,香港愈加明晰的监管规范为金融化的虚拟资产从业者们提供了看得见的出路。

今天小界继续为大家带来香港虚拟资产持牌监管规则的解读,详解各类金融牌照的性质、用途以及虚拟资产平台应取得的具体牌照有哪些,为大家在香港持牌落地提供全方位合规支持。

目录

01 香港虚拟资产监管的框架性解读

02 虚拟资产的性质及受监管范围

03 香港证监会牌照详解

04 落地香港,实际需要哪些牌照?

05 写在最后


01

香港虚拟资产监管的框架性解读


香港目前对于虚拟资产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三家:

  • ①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以下简称“证监会”);

  • ②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下简称“财库局”);以及

  • ③ 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

其中以证监会为监管主力,将虚拟资产一分为二地划分为受规管的“证券金融化资产”和不受规管的“非证券金融化资产”,而财库局和金管局从不同的监管角度辅助监管(财库局作为第二监管主力,其出发点主要是打击虚拟资产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目前如无特殊说明,我们所称的:持牌虚拟资产平台/受规管的虚拟资产台,均为“金融证券化”的虚拟资产平台。

香港对于虚拟资产的监管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阶段:2017年-2018年,以规范ICO行为为中心。该时期的监管思路是从以传统证券金融类产品类比带有金融属性的虚拟资产活动进行监管,主要由证监会出面规范ICO行为。

第二阶段:2018年末至今。这一时期,以证监会于2018年11月出台的“2018年声明”为届分,香港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思路开始转变,目光从ICO扩张到了整个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逐步建立了“沙盒式发牌监管”框架体系,至今仍在通过各类规范性文件细化发牌规则。


02

虚拟资产的性质及受监管范围


虚拟资产是以数码形式来表达价值的资产,其形式可以是数码代币(如加密货币、功能型代币,或以证券或资产作为支持的代币)、任何其他虚拟商品、加密资产或其他本质相同的资产,不论该等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上述是香港监管机构对虚拟资产的定义,主要是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的文件资料了解到。

从上述定义中可知,香港政府对虚拟资产的定义是很宽泛的,只要是能以数码形式来表达价值的资产,无论其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加密货币(token,包含了NFT在内)、虚拟商品或是有价值的数据,也无论其是否带有金融属性,都同等的被涵摄于“虚拟资产”这个上位概念中。那么,在香港现有的“发牌监管”架构中,作为监管主力的证监会、财库局是不是所有“虚拟资产”都要管?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证监会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立场书》)第Ⅰ部分第四条之规定:证监会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或对其作出监管。理由是:此类虚拟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而这些平台所经营的业务并不构成该条例下的“受规管业务”。因此,在现行的香港监管框架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亦或者说,金融证券化的代币交易),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换言之,普通的非金融证券化虚拟资产交易(纯数字艺术品)则不属于该监管框架内。


03

香港证监会牌照详解


对于不了解香港地区金融监管制度的人来说,直接讲经营虚拟资产需要几号牌是难以让大家有一个深入理解的,因此本篇文章就为大家深度解读一下香港证监会的发牌监管制度。

要了解发牌监管制度,首先就要了解什么行为构成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中“受规管的活动”,这是因为当前香港证监会是通过将期货证券市场细分为12个业务领域进行监管的,所谓“发牌”就是为不同的证券期货业务发放行政许可。

类别

业务模式

备注

第1类

证券交易类


_

第2类

期货合约交易


_

第3类

杠杆式外汇交易


_

第4类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_

第5类

期货合约咨询服务


_

第6类

机构融资咨询


_

第7类

自动化交易服务


_

第8类

证券担保融资


_

第9类

资产管理

由2011年第28号法律公告修订

第10类

信贷评级服务

由2011年第28号法律公告增补;由2014年第6号第53条修订

第11类

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

由2014年第6号第53条增补尚未生效

第12类

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

由2014年第6号第53条增补

我们通常所说的X号牌的意思就是取得第X类受规管活动的行政许可,例如取得1号牌的法人组织即可在香港地区合法开展证券交易业务。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香港金融监管的发牌制度,小界将10类牌照(11和12号牌照规管尚未实施,此处不做讨论)的传统用途稍作总结:

1号牌照(证券交易类)

香港金融1号牌照是证券交易牌照,取得该牌照的公司,允许为客户提供股票、股票期权、债权、互惠基金的买卖和经济服务,还能够提供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的买入和出售服务

2号牌照(期货合约交易)

2号牌照为期货合约交易,取得香港金融2号牌照的公司,允许为客户提供指数及商品期货买卖的经济服务,为客户买入或沽出期货合约

3号牌照(杠杆式外汇交易)

3号牌照为外汇交易牌照。取得该牌照的公司,允许为客户提供外汇交易服务

4号牌照(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4号牌照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牌照,主要是发出对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及分析意见,并向客户提供投资证券的意见及建议

5号牌照(期货合约咨询服务)

5号牌照为期货合约咨询服务,与4号类似,持有5号牌照的公司,也可对期货合约进行研究及分析,并根据研究及分析的结果,向客户提出关于期货的投资意见及建议

6号牌照(机构融资咨询)

6号牌照为机构融资咨询牌照,取得该牌照的公司,能够担任在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并对该公司的融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如合并、收购、股份回购规则)及上市规则提供咨询意见

7号牌照(自动化交易服务)

7号牌照为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即取得此牌照的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买卖盘配对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服务。

8号牌照(证券担保融资)

8号牌照为证券担保融资牌照。故名思议,取得这一牌照的公司,能够以客户股票为抵押品,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9号牌照(资产管理)

9号牌照为资产管理牌照,即能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提供基金管理、证券及期货合约投资管理服务。

10号牌(信贷评级服务)

针对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进行等级评定。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有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在香港只有获得10号牌照才可成为评级机构。

在实际操作中其实更加复杂,比如1号牌分为大1号牌和小1号牌,大1号牌行政许可范围与我们大陆地区券商范围基本一致。持小1号牌则客户不可开户、不可存放资金、不可下单交易,但可以合法分佣(该业务在国内属灰色地带,但在香港地区持小1号牌即为合法业务)。同样,6号牌也在是否能担任保荐人方面存在大小牌之分,9号牌在公募私募方面也存在大小之别,小9仅能做私募。


04

落地香港,实际需要哪些牌照?


根据证监会2019年发布的《立场书》之要求,平台运营方如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须持有第 1号牌(证券交易)及7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在香港目前的发牌监管实践方面,目前是较为谨慎的,现如今仅有两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成功取得交易牌照,一者是2020年发给某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OSL(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OSL DS);一者是今年上半年刚取得牌照的Hashkey Group。从证监会2022年8月22日最新公开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中我们可以查到,持牌平台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所实际持有的就是1号牌和7号牌。

1号牌和7号牌是证监会实际考察OSL公司所开展的业务,与其协商谈判后所发给的两套牌照,对于此后的虚拟资产平台发牌监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1号牌和7号牌就是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标配。

在证监会2018年11月发布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以下简称《2018声明》)中,证监会明确两种类别的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将受证监会的监察:

(1)管理完全投资于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基金并在香港分销该等基金的公司。这类公司由于在香港分销这些基金,需持1号牌(证券交易)。

(2)管理"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需持有9号牌(提供资产管理)。如这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管理完全或部分(受最低额豁免规定所限)投资于并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则证监会亦将透过施加发牌条件,对有关的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另外,小界认为4号牌也不容忽视。如前所述,4号牌属于咨询类牌照,持有该类牌照的单位可以给投资人一些适当的投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机构一般为了促成证券交易,4号牌照总是和1号牌照成双成对的一起申请。那么,如果要经营金融证券化的虚拟资产平台,就免不了要向投资者提供一些虚拟资产投资咨询服务,这就落入了4号牌的监管范围之内。

一个总结:金融证券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想在香港合法落地,如不对用户资产进行托管,那么1号牌和7号牌是刚需,否则还需取得9号牌才能合法经营。4号牌和其他牌照目前来看不是必须,但需视具体业务而定,不排除在未来持牌的可能性。

另外,在未来将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监管框架和发牌制度下运作是香港的大势所趋。根据财库局的规范性文件和香港证券类相关法律规范,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最高可受到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的刑罚。

此时可能有人要问:如果一个金融证券类虚拟资产平台想要在香港落地,那么仅通过分散式的收购1、4、7、9号牌,拼凑成一个公司或组成一个经营实体,是否就符合持牌监管的要求?

答案是否定的。除非将现有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直接收购于旗下,“东拼西凑”无济于事。换言之,目前通过收购路径落地香港是极其困难的,仅能通过在香港注册法人实体(目前香港仅允许法人持牌,自然人和DAO等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无法获批牌照)的方式申领牌照,合规经营。

另外,我们需要提及一项重大利好,在香港财库局2021年的咨询总结中,其明确表示虚拟资产平台应采取开放式牌照监管。这就意味着:只要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未被证监会撤销牌照(例如由于违规或停止营运),其牌照就会常年持续有效(甚至有可能无需定期检查)。这是因为财库局认为,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须作出相当大的投资,才能建立起大规模和技术领先的系统来运营具有竞争力的虚拟资产交易所,那么监管机构就有义务提供一个足够明确、稳定的经营环境中提供为其提供商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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